摘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增多,且呈现犯罪年纪低龄化、犯罪意识更清晰、社会影响更恶劣等新情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和保护问题值得深思。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分散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本文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刑罚原则、制度,同时介绍了外国未成年人刑罚主要原则、制度,结合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对未成人年刑罚制度理论研究进行探索,希望在刑事政策方面予以立法完善,有效做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和保护的并重协调,降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
一、基本情况
我国《刑法》中没有就未成年人这一概念进行规定,只是针对刑事责任年纪做出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定义未成年人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因此,综合可看出,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从司法大数据看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其预防》大数据(其统计数据期间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可看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新的特点。根据数据报告显示,盗窃罪依然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首位,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件有所上升,14周岁到15周岁未成年人最易犯抢劫罪,未成年人犯罪触及的罪名范围有所扩大;从犯罪年龄来看,初中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群体,男性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超过9层,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加显著;从地区和其他情况看,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超8层,流动、离异等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排名靠前,网吧成为犯罪案件的高发场所,犯罪时间主要集中于深夜和凌晨,这些都可以看出,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人监管不力是造成许多未成年人缺乏教管甚至犯罪的深刻原因之一。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罚处罚原则和制度
刑罚的两大功能在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强调的基本原则是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将惩罚放到教育之后,从挽救和教育的目标出发,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塑造人格,更好的面对以后的生活,同时在刑罚制度上也做出有相应规定。《未成年保护法》第54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也规定:对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科以刑罚时,要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为首要目的,使其能够正常的回到社会中生活。
1.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且慎重使用无期徒刑。《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这是刑法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所遵循的一个普遍共识,而从我国的法律实践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也极少适用无期徒刑,这些都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刑事保护。
2.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主要依靠父母和学校的教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形采取矫正教育、收容教养。《未成年保护法》做出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刑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校治和接受教育;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任其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3.附加刑时默许成年家属代为缴纳成为审判实践常态。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主要体现为罚金与没收财产两种类型。考虑到未成年人一般无自己的财产,同时秉持从宽处罚的原则,审判实践中判处“罚金”的较多。在执行罚金时,大多数未成年人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无力支付,但为了给予另一方及时的救济,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审判实践中默认了未成年人家属为未成年人罪犯缴纳罚金的行为。